2008年11月12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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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版:浙江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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仲裁公告
绍兴闪耀五金锁具有限公司:
本委受理肖胜诉你劳动关系争议一案。因你下落不明,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、申诉书副本、举证通知书、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、回避申请书等材料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。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,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7天(如遇节假日顺延)下午14时15分在本委仲裁庭(浙江省绍兴县柯桥鉴湖路129号东楼225室)公开审理此案,届时不到庭,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。
绍兴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
2008年11月12日